询比价公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对分汽缸、连排罐采购安装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询比价公告在保健酒业公司官网“招采信息”栏上发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分汽缸、连排罐采购安装项目。
二、采购内容:为保健酒公司双龙园区采购安装分汽缸、连排罐等,详见询比价文件。
三、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参加比价人员为法人代表人的,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比价人员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联合体及存在以下情形的主体参加比价。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上述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上述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四、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锅炉安装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或涵盖中低压压力容器制造的许可证。。
五、工期:接到采购人要求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办证等交付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工作。
六、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总限价及分项限价,总限价124300元(大写:拾贰万肆仟叁佰元整),分项限价详见限价表,报价人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总限价或分项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限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 |
数量 |
分项限价 |
合计 |
备注 |
1 |
分汽缸 |
选型要求见:分汽缸、连排罐技术要求。 |
/ |
台 |
1 |
50000 |
50000 |
|
2 |
连排罐 |
选型要求见:分汽缸、连排罐技术要求。 |
/ |
台 |
1 |
50000 |
50000 |
|
3 |
截止阀 |
DN150,PN16 适用介质:蒸汽、水 |
纽顿 |
个 |
2 |
3500 |
7000 |
|
4 |
截止阀 |
DN250,PN16 适用介质:蒸汽、水 |
纽顿 |
个 |
1 |
12530 |
12530 |
|
5 |
疏水阀组 |
DN32,PN16 适用介质:蒸汽、水 |
纽顿 |
套 |
1 |
4770 |
4770 |
|
总限价 |
124300元 |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仁怀市坛厂街道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区327-2设备能源部办公室。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注:未到现场的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邮寄至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区327-2设备能源部办公室,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因邮寄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检验要求:
符合国家及采购人现行有关检验规范标准。
十、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以人民币报价,只接受一次报价。
2.采购人只接受报价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且该报价为唯一报价。
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检验、办证、人工、包装、装卸(含二次搬运)、运输、仓储、成品保护、利润、保险、税金、管理、售后服务等为完成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全部工作的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
4.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总限价或分项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十一、合同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十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配送、安装、取证等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工作,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支付(付款时须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三、质保期:两年
十四、报价文件的组成:
1.①报价书;②分项报价表;③报价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④承诺。
2.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3.报价文件装订成册,正本1份(须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响应人公章)。
4.成交响应人在合同签订前,若采购人需要,须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PDF及Word版报价文件。
十五、成交响应人的确定原则:
1.根据满足需求、质量、服务且报价最低原则(含税总价,当投标人税率不一致时,以不含税总价确定中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终确定成交响应人的相关公告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官网公示。
十六、授予合同前的审查:采购人保留审查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建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核实或现场考察。
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未完全实质响应询比价文件要求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十七、合同签订原则: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7日内与采购人对接签订合同事宜。
2.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金额不超合同总价。
十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坛厂街道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区327-2设备能源部办公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7585865585
注:响应人应严格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